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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晚期 象牙透雕麒麟纹带板 (三件)

图录号:603
拍卖信息
拍品名称:
明晚期 象牙透雕麒麟纹带板 (三件)
图录号:
603
年代:
明晚期
艺术家:
--
材质:
作品分类:
尺寸:
长5.8cm;长8.7cm;长5.6cm
估价:
开通VIP查看价格
拍卖公司:
北京永乐
拍卖会名称:
北京永乐 2010春季拍卖会
专场名称:
明清工艺精品
拍卖时间:
备注:
声 明:
说明:象牙带板工艺、造型同明代晚期玉制带板相同,为明代晚期世风奢靡、衣冠僭越现象之产物,因其材料不如玉器坚质,且制作、流行时间较短,故保存至今,实属不易。
据《明神宗实录》卷五十一,“万历四年六月辛卯”条记载“近来婚丧、宴饮、服舍、器用。僭拟违礼,法制罔遵,上下无辨”。明晚期张瀚(1510-1593)所著《松窗梦语》卷七“风俗记”条亦称:“国朝士女服饰,皆有定制。洪武时,律令严明,人遵画一之法,代变风移,人皆志于尊崇富侈,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今男子服锦绮,女子饰金珠,是皆僭拟无涯,逾国家之禁者也”。而《金瓶梅》第三十一回则有西门庆违反《大明会典》朝服定制,为自己采买二品大员配饰之犀角带的描述,亦或从另一方面体现当时配饰犀象类带板流行风尚。
象牙透雕麒麟纹带板,同香港关善明先生藏象牙雕白泽纹带板类似(参见《关氏所藏中国牙雕》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1990年,页204,图88),其造型与工艺同明代晚期玉制带板相同,为明代晚期官宦贵族之罕见配饰。其雕刻皆以象牙透雕锦纹为地,其上浮雕麒麟,姿态生动,雕刻细腻,线条流畅,不为多见。
《明史》“卷六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定,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则麒麟为明代公、侯、驸马、伯等级标志。而以麒麟为带装饰,于明早期则非御赐不得,《明史•卷一五二•列传第四十》“王英”传记载,宣德时期,王英因修太宗、仁宗《实录》,而有“迁少詹事,赐麒麟带”之奖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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