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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永州解淮西银伍拾两银铤

图录号:5122
拍卖信息
拍品名称:
南宋·永州解淮西银伍拾两银铤
图录号:
5122
年代:
艺术家:
--
材质:
作品分类:
尺寸:
重:1849.2g
估价:
开通VIP查看价格
拍卖公司:
西泠拍卖
拍卖会名称:
2020年春季拍卖会
专场名称:
中国历代钱币专场
拍卖时间:
2020年08月07日-10日
备注:
声 明:
说明:铭文:“今申解淮西银每铤伍拾两民字号秤子经荣唐英从事郎永州司法参军赵果审承议郎通判永州司军卓邦丘”。永州南宋时属荆湖南路,位于湖南中西部。淮西银即地方上缴到淮西总领所的白银。该铤是湖南永州遵照朝廷的规定,向淮西总领所上缴的白银。上刻永州司法参军等督办官员名衔。从事郎,南宋初等职官,从八品;司法参军,官名,主管府衙总务、户婚诉讼等;承议郎,文散官名,又称承直郎,正六品下;通判永州司军,官名,宋代各州府直属中央,在各州府加派文臣协助办理日常事务。 宋太祖为了防止各藩王专横跋扈,于干德元年(963年)在统一湖南全境后,在州府增派通判与地方长官共同处理政务,一般大州二人,次州一人,假如州不满万户的就不设,假如小州的知州是武官的话,也要设通判,通判主要掌管本州府的民政、财政、户口、赋役、司法等,知州或知府只有和通判连署才能生效;南宋以后,州府长官的职任渐轻,通判的职责更轻,平时担任州府的副长官,战时,掌管钱粮,与知州或知县共同催收经总制钱,缴纳户部,通判永州军事,即永州通判兼管永州事务。 数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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