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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作 王明 三大战役期间致谢觉哉、张曙时、郭任之有关李德胜毛泽东、胡必成周恩来的重要长信

图录号:48
拍卖信息
拍品名称:
1948年作 王明 三大战役期间致谢觉哉、张曙时、郭任之有关李德胜毛泽东、胡必成周恩来的重要长信
图录号:
48
年代:
1948年作
艺术家:
材质:
作品分类:
尺寸:
40×28cm×2
估价:
开通VIP查看价格
成交价:
RMB:开通VIP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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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
西泠拍卖
拍卖会名称:
二〇一六秋季拍卖会
专场名称:
中外名人手迹专场
拍卖时间:
2016年12月16日-18日
备注:
声 明:
著录:1.《谢觉哉日记下》P1269,人民出版社,1984年。
2.《王明年谱》P612,郭德宏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信笺一通二页(带信封一枚)
展览:“艺术浙江”,第七届浙江省商务服务交易博览会,杭州国际博览中心(G20杭州峰会主会场),2016年。
说明:此为共和国成立前夕,王明致谢觉哉、张曙时、郭任之长信。信中直接谈及毛泽东、周恩来,围绕讨论包括新中国宪法在内各种法律制定问题,涉及新中国各项法律奠基者陈瑾昆、何思敬,以及谢觉哉夫人王定国、张曙时夫人吴均等,是新中国建立过程中的重要信件,是新世界中国人探讨民主、法制之先驱。
王明亲笔信在市场上极为少见,而直接谈论毛泽东、周恩来的则绝无仅有。
同时,信件中谈到毛泽东、周恩来时,分别使用二人1947、1948年间短期使用的化名“李德胜”和“胡必成”,这种由中共重要领导人所写的、提到二人这两个化名的信件亦是首次在市场中出现。
此信写于1948年11月19日,其时全国性联合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华北人民政府已经于1948年9月成立,解放战争、三大战役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已经可以看到革命胜利的曙光。
值此之际,中共中央发起成立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次年改中央法制委员会),并在此信完成一个月左右时间,将该机构改组成中央法律委员会,负责起草和研究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项最关键的法律,为新中国建立时急需的各项法律作提前准备。王明在这两个机构中均为重要领导人,写信时正因国民党进攻陕北而撤退至山西临县后甘泉村、河北平山县等地,在负责起草、审查各项法律之余,亦从事土改工作。上款人谢觉哉、张曙时、郭任之,以及信中提到的陈瑾昆、何思敬,均为这两个机构的负责人,正与王明一道共事。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各项主要法律,几乎全由这些我党元老们起草或主持审定。他们是新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者。
在信中,王明谈到“中央发布报告制度决定后,各部委、各中央局、前委等均有总结性工作报告交上”,唯独“法委会尚付缺如”。因此,李德胜(即毛泽东)“曾三次催此报告,并指示要约各老(处您们三位外,尚有陈、何)来此开几天会总结法委一年工作并写出报告给他”。由于战争原因,法委会常更换场所,难以聚集所有负责人在一地开会,以至迟迟未交报告。有鉴于此,胡必成(即周恩来)特地进行安排,“腾出房屋三间,以便召集法委会总结会议”。因此,王明迅即联系谢觉哉等人聚集开会,此时“已到非交报告不可的时候了”。并且,王明业已预先拟好会议主题,包括“两部份问题:(一)宪法及法律工作之经验(优缺点等);(二)后甘泉土改工作总结”。为了强调会议的重要性,王明告诉谢觉哉等“这种工作报告制度,对总结工作经验及听取中央指示,有重大的原则意义;中央异常重视此一制度底认真执行——任何人任何机关无例外地必须执行,不久并将对初步报告材料作出总结性的决定。无报告者及报告不认真者将受到严肃而公开的指责和批评”。另外,王明嘱咐谢觉哉将“一九四六年九月中央书记处所通过的关于成立法委会底决议带来,以便作为检查工作底依据”,且与谢氏等讨论了他本人提出的使“训练班学员涉猎一下各种法律常识”建议的问题。
李德胜、胡必成分别是毛泽东、周恩来在胡宗南进攻西北解放区时短暂使用的化名,分别取“离得胜(离开延安,取得胜利)”和“革命必定成功”之意。值得一提的是,李德胜是毛泽东十分喜爱的名字,以至于将两个女儿姓氏改成李,取名李讷、李敏。
信中谈到的“报告制度决议”,指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因此,王明等人所在的法委会需要递交一份总结性报告。
所谓法委会,此时的全名是中央法制委员会,王明为主任,谢觉哉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成员包括吴玉章、李木庵、张曙时、陈瑾昆、杨绍萱、何思敬、郭任之、王觉民等。其任务包括起草全国宪法、研究改革法律的方针与创立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理论等。具体讨论问题包括宪法总纲草案、地方制度、司法制度、民族自治、惩办内战罪犯等。众人的努力为包括建国以后的制宪工作在内的各项法律奠定了基础。
至于“训练班”,指华北人民政府司法训练班。这个训练班于1948年5月提出,在王明写此信时尚处筹备阶段,至1949年1月正式开学,意在培养新中国成立后急缺的法律人才。之后,在此基础上诞生了新中国第一所政法大学。
写作此信时,曾经的中共最高领导人、中共中央代理总书记王明已经风光不再。他曾于1942年整风运动时受康生批判,1945年被彻底否定其“左”右倾错误路线,中共七大上以选票倒数第二当选中央委员,而曾经遭其打压的毛泽东已经成为毫无疑问的中共最高领导人。
作者简介:王明(1904~1974),原名陈绍禹,字露清,安徽六安人,原中共中央代理总书记、中共驻共产国际团团长、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倡导者,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主持制定者。早年参加五卅运动,大革命期间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宣传干事。留学莫斯科中山大学期间,受后来的共产国际驻中国代表团团长米夫赏识,加入直属斯大林的小团体,回国后借批立三路线而提出一个更“左”的政治纲领,受米夫扶持成为中共中央代理书记。抗战开始后,否认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犯右倾投降主义错误。1942年整风运动时受批判。1945年中共中央六届七中作出《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批判王明“左”、右倾错误路线。之后,王明继续担任中央委员、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法制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出色完成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等工作,并参加土改工作。建国后为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1956年后赴苏联治病,再未回国。
上款简介:1.谢觉哉(1884~1971),“延安五老”之一、著名学者、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法学界先导、人民司法制度奠基者。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他在中央苏区任内务部长时,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
2.张曙时(1884~1971),江苏睢宁人,革命元老,中共四川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奠基人,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院长。早年加入同盟会。1912年毕业于南京法政大学。1915年入中华革命党。曾任南京建业大学校长、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常委。1927年参加南昌起义。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察哈尔抗日同盟军司令部顾问,、川康特委统战部部长、中共中央西北局统战部副部长、陕甘宁边区政府法制室主任、华北人民政府人民监察院副院长等职。
3.郭任之(1908~1976),又名树栋,山西运城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部副部长、国务院参事室主任。山西大学毕业,1932年任正太铁路局秘书主任,七七事变后参加山西省战地总动员委员会,组织成立抗敌救国后援会,受阎锡山器重。1944年到延安,任法律委员会副秘书长。曾参与新中国法律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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