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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录号/艺术家:

莲花涌地 无上妙品-敦煌宝窟《妙法莲华经》

图录号:1395
拍卖信息
拍品名称:
莲花涌地 无上妙品-敦煌宝窟《妙法莲华经》
图录号:
1395
年代:
艺术家:
材质:
作品分类:
尺寸:
26×485cm
估价:
开通VIP查看价格
拍卖公司:
博古斋
拍卖会名称:
2016年秋季艺术品拍卖会
专场名称:
古籍善本
拍卖时间:
2016年12月16日-17日
备注:
声 明:
唐上元三年(676)弘文馆写武后为亡父母追福发愿经
小麻纸一卷一盒
提要:是卷全长485厘米,凡11纸,整纸9纸,残纸2纸,每纸长47.5厘米,高26厘米,乌丝栏高19.7厘米,每纸28行,行17字。为《妙法莲华经》卷一,卷首阙,始于“妙法莲华经方便品第二/尔时世尊从三昧安详而起”,卷末写手、装潢手、初校、详阅等列名及燕尾俱完整。最后一纸36.2厘米,有乌丝栏21行,右起第一行为经文,第三行为“妙法莲华经卷第一”,第五行起为列名十二行,经文、卷末经名大题、题衔列名均在一纸之上,且经文字体与前几纸完全一致,故可以排除后人以另纸伪题列名,接纸于经文之上的可能。此十二行列名为:“上元三年十一月二日弘文馆揩书成公道写/用小麻二十一张/装潢手解善集/初校禅林寺僧慧智/再校禅林寺僧慧智/三校禅林寺僧慧智/详阅太原寺大德神苻/详阅太原寺大德嘉尚/详阅太原寺主慧立/详阅太原寺上座道成/判官上林署令李德/使朝散大夫守尚舍奉御阎玄道监。”
此卷书法飘逸流丽,亦是初唐面目。与大英博物馆所藏编号S.1048一卷(S编号系斯坦因得自敦煌藏经洞者,下称“斯坦因卷”),同为上元三年武后发愿经。“斯坦因卷”,尾十二行列名,此卷与之几乎完全一致,可以断定,当为同一人所书。
是卷纸张未经裱衬,纸色沉黄,质地柔韧,据卷末题款,此种纸张在唐代称为“小麻”纸。据现有资料,武则天发愿经纸张分“纸”和“小麻”等,在卷武则天发愿经中,“斯坦因卷”与拍品同为“小麻”纸写,其余所见多卷则题为普通“纸”书写,而在故宫所藏贞观二年宫廷写本《善见律》,则题以“大麻”纸抄写。此为实物例证,可见在初唐,纸张有各种分类,其用料、厚薄、质感应有较明显差异。据北京理工大学赵和平《武则天为已逝父母写经发愿文及相关敦煌写经综合研究》(下简称《赵文》)“唐代写经,标准宫廷写经一纸(28*48厘米左右)为28行,17字。”此处行格所述与实物无误,而关于纸高论述,则与实物不同,“斯坦因卷”高约26厘米,此卷纸高亦26厘米。可见或是《赵文》有误,或者是其余写经中有高28厘米者,恰又为《赵文》作为样本采录。
另可参见饶宗颐主编《敦煌书法丛刊》中收录数卷。
1:第十八卷《碎金》第一分册P22,有唐高宗总章三年(670)《妙法莲华经》第一卷(伯希和发现,现藏卢浮宫,编号PelliotChinois2881),卷尾有总章三年三月廿四日清信女孙氏写经题款一则,此卷文字中“诸”、“如”、“者”、“喜”等字,左起首横笔,远离田字格外出笔,较一般写法为长。与拍品写法类似。
2:第二十三卷《写经》第四分册P37(伯希和发现,编号PelliotChinois3709),有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佛地经》残卷,卷尾有贞观年间郗宏爽写经题款等。卷中“竖弯钩”之横笔,较一般写法为长,比如“无”、“现”、“说”等字皆与拍品写法类似。而二卷中“智”字同为左右结构,左边旁为“矢”字,右侧“口”、“日”为上下结构,此为早期写法之特征。
3:同上,P3136,又有《金刚般若经》一卷,编号PelliotChinois3278。与拍品同样为上元三年(676)武后发愿经,虽笔锋略有差异,但其字形结构则极为相似,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等字可作比对。
综上所述,可断定此卷为新发现的武后发愿经,恰如莲华涌地,大光普照,可悦众心。
参考资料:
咸亨元年九月,武则天生母杨氏去世,其时,武则天已经取得至高无上的政治地位,她为了给已逝父母做功德,发愿写《金刚经》、《妙法莲华经》各三千部,《金刚经》为一卷本,《妙法莲华经》为七卷本,若全部完成,当写有《妙法莲华经》二万一千卷,《金刚经》三千卷,真可谓一项浩大的工程。另有武则天为逝太子李弘追福造《一切道经》三十六部七万余卷。总计约十万卷。为了完成这一工程。她首先将长安修祥坊中杨氏旧宅舍为太原寺,调慧立任寺主、道成任上座,可能同时也调集了一批高僧进入太原寺,筹备抄写诸经的工作。隋唐时代,主人故去后,舍宅为寺是一种追福的形式,武则天也未能免俗。武则天任命虞昶为使,向义感为判官,调集门下省、秘书省、弘文馆、左春坊等机构的楷书手专任抄写工作;同时,又调集西明寺、大总持寺等长安城中至少十七座寺院的僧人担任经卷的初校、再校、三校。从现在已知的资料判断,目前所见时间最早的一卷写经抄于“咸亨二年(671)五月廿二日”,最晚的一卷写经抄于“仪凤二年(677)五月廿一日”,初步判断这项抄经工作持续了至少六年。从敦煌藏经洞已发现的数十卷写经判断,三千部《妙法莲华经》及《金刚经》可能全部抄好后下发到州县,其中一部分流传到甘肃敦煌,赖敦煌石室得以保存至今。

第1395号拍品与大英博物馆藏武则天发愿经的对比:大英博物馆藏有敦煌写经一万余卷,其中编号S.1048一卷(S编号系斯坦因得自敦煌藏经洞者,下称“斯坦因卷”),与本品同为上元三年武后发愿经。卷末有造经题衔列名十二行:“上元三年十一月五日弘文馆揩书成公道写/用小麻二十一张/装潢手解善集/初校禅林寺僧慧智/再校禅林寺僧慧智/三校禅林寺僧慧智/详阅太原寺大德神苻/详阅太原寺大德嘉尚/详阅太原寺主慧立/详阅太原寺上座道成/判官司农寺上林署令李德/使朝散大夫守尚舍奉御阎玄道。”列名字迹与本品完全一致,仅李德列名一行文字稍有区别,“斯坦因卷”作“判官司农寺上林署令李德”,此卷作“判官上林署令李德”,按唐有上林署,属司农寺,掌诸园囿池沼种植蔬果及藏冰等事,此处虽有差异,但列名时省略“司农寺”亦可。同样例证,据北京理工大学赵和平《武则天为已逝父母写经发愿文及相关敦煌写经综合研究》(下简称《赵文》),大英博物馆所藏咸亨四年至凤仪二年间数卷判官为李善德的写本,或有题为“李善德”者,或有省略“善”字作“李德”者。另现存四十四卷宫廷写经中,有四十三卷装潢手为解善集,其中部分题做“解善集”,部分省略“善”作“解集”。此种省略,乃敦煌写本常见现象,上林署隶属司农寺,略去“司农寺”,也是自然。“斯坦因卷”,尾十二行列名,拍品列名书法与之几乎完全一致,可以断定,当为同一人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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