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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谷朗碑

图录号:387
拍卖信息
拍品名称:
吴·谷朗碑
图录号:
387
年代:
暂无
艺术家:
--
材质:
作品分类:
尺寸:
--
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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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
精诚所至
拍卖会名称:
2016春季拍卖会
专场名称:
中国书画
拍卖时间:
2016年05月25日
备注:
声 明:
马宗霍题跋:此碑古拙,笔势在分隶之间,与金刚、文殊、匡喆刻经颂同,意以地考之。彼三石在北,而此在南,以时考之,此先而彼后,虽不必彼由此出,然要知后之论书者必以为南北分流之未尽当也。又按曹魏时始,置州郡大小中正,以铨定九品。晋宋以后悉承其制,而吴蜀两国于史无徵,惟《三国志·吴·潘濬传》注引襄阳记曰,襄阳习温为荆州大公平。杜佑据此因谓巍之大中正,在吴为大公平。今此碑云,拜五官郎中,迁大中正。则知吴亦有中正之名,又后汉郡国志,长沙郡下无浏阳,惟《三国志·吴·周瑜传》以下雋、汉昌、浏阳、州陵、为奉邑。全祖望据此,因谓浏阳自汉末已有其名,虽未为县而已,为邑。今此碑云,迁长沙刘阳令,刘即浏之渻。《潘濬传》进封刘阳候,字亦作刘。则知吴时刘阳已为县矣,水经浏水出临湘县东南浏阳县,疑浏阳本汉临湘县地,而孙吴析置之浏阳为县,即始于吴又可证作水经者之非桑钦也,石刻之有资于史地若此。民国三十六年,岁次丁亥立春前四日,马宗霍识。钤印:宗霍拓片

此碑全称《吴九真太守谷朗碑》,十八行,满行二十四字,字体介乎楷隶之间,额题“吴故九真太守谷府君之碑”,吴凤凰元年(272)立于耒阳,清时移置县城杜甫祠中,后迁蔡侯祠。为湖南省仅存唯一的三国吴碑,也是湖南省内现存最早的石刻。碑文记述了谷朗生平、仕途、政绩、军功及其德行,人们可以从中了解当时南方边陲治乱情况,颇具史料价值。
历代著名金石家对谷朗碑评价极高,金石著录均收录谷朗碑并有详尽著述。翁方纲《两汉金石记》云:“其字遒劲,亦有汉分隶法”。

说明:马宗霍旧藏

107×7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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