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录号/艺术家:

蒋维乔 行书 论衡节句

图录号:228
拍卖信息
拍品名称:
蒋维乔 行书 论衡节句
图录号:
228
年代:
1932年
艺术家:
蒋维乔
材质:
纸本 四屏
作品分类:
尺寸:
135×32cm×4
估价:
开通VIP查看价格
成交价:
RMB:开通VIP查看价格

HK:0
USD:0 GBP:0 EUR:0

拍卖公司:
西泠拍卖
拍卖会名称:
西泠印社 2014春季拍卖会
专场名称:
中外名人手迹专场 成交额:RMB 3,834.33万 成交率:90.38%
拍卖时间:
2014年05月03日-06日
备注:
声 明:
识文:儒书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云,文武之隆,遗在成康,刑措不用四十余年。是欲称尧舜、褒文武也。夫为言不益,则美不足称。为文不渥,则事不足褒。尧舜虽优、不能一人不刑。文武虽盛、不能使刑不用。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一人不刑,刑错不用,增之也。夫使能一人不刑,则能一国不伐。能使刑措不用,则能使兵寝不施。按尧伐丹水,舜征有苗,四子服罪,刑兵设用。成王之时,四国篡畔,淮夷徐戎,并为患害。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诛人用武。武法不殊、兵刀不异。巧论之人不能别也。夫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刑与兵,犹足与翼也。走用足,飞用翼,形体虽异,其身则同。刑之与兵,全众禁邪,其实一也。称兵之不用,言刑之不施,是犹人耳缺目完,称人体全,不可从也。 款识:壬申长夏,蒋维乔。 钤印:维乔(白) 蒋竹庄(朱) 作者简介:蒋维乔(1871~1958),字竹庄,号因是子,室名因是斋,江苏武进人。经史、词章、地理无所不究,历任教育部秘书长、参事,江西教育厅长,江苏教育厅长,东北大学校长,暨南大学、光华大学教授等职。著述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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